投寄合成淫秽照片 敲诈百万元罪责难逃
发布时间:2013-07-17 09:40:09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评论:0 点击:6 责任编辑:杨涛
□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李继远 通讯员 彭政
为勒索他人钱财,谢某等人合谋后,利用电脑合成淫秽照片并邮寄给多名国家干部,敲诈勒索金额共计118万元,得款28万元。然而,法网恢恢,谢某等人均难逃法律的制裁。
2011年11月,谢某与女友谭某及谭某的母亲、表哥表嫂(4人均已判刑)经事前合谋,决定用投递敲诈勒索信件的方式敲诈他人钱财。谢某等人分工明确,其中谢某主要负责利用互联网搜索各地机关单位领导的详细信息,并收集起来交给谭某的表哥,由其负责利用电脑打印信件内容及对相片进行修改,把相片拼到事先准备好的淫秽图片上,然后谭某根据谢某收集回来的信息,在信封上填写收信人的地址、名字等信息。随后,由谭某母亲和表嫂投寄信件。
从2011年11月起,谢某等人曾在广西及福建等省区的各大主要城市,撒网式投寄色情信件,进行敲诈勒索活动。至2012年2月落网,该团伙先后寄出敲诈勒索信件14封,敲诈勒索金额高达118万元,其中得手3起,获款28万元。
梧州市蝶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敲诈勒索他人财物达11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7月11日,该院依法判处谢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谢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2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