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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新新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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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的青竹立交桥下限高架16号晚连夜拆除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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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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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解忧,唯有杜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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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7 23:57:01 | 只看该作者
都别争了,很明显是有关部门管理不到位嘛,其实咱们也只知道一个部门而已——有关部门
路尽 隐香 处,翩然 雪海 间~ 每个人都现在或曾经是学生,正在或曾经在学校经历过,希望诸位能把自己的美好回忆写下来同坛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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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8 00:13:14 | 只看该作者
问责是一方面,如何避免类似的悲剧才是更重要的。如果13号那天限高架被撞能引起重视。。。。。。都是马后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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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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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好要你唧任性来挑战我唧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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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8 10:10:37 | 只看该作者
一贯伎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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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8 19:46:25 | 只看该作者
个人认为司机主要责任,再怎么样也是没认真看路牌看路况,应对失误,类比行人不能横穿马路,穿了给车撞死,司机的责任挺大,此事同理;公司没接到通知的无责;道路管理这一块也有责任:1.没认真通知到所有的公交公司,失职;2.既然是临时加的限高梁,就应该提前在几个路口前立明显的警示提醒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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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我的天空和空气!便已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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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9 17:43:54 | 只看该作者
我个人建议交通道路部门也有过错··
地带因你而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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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9 18:23:19 | 只看该作者
公说公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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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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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1 11:33:24 | 只看该作者
烟台seo到此一游      www.yantaiseozhengw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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