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08019|回复: 61

[论坛管理] 邕宁地带社区管理细则

[复制链接]

589

主题

7688

帖子

8万

金钱

管理员

良Q - 6120863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8062
QQ
发表于 2007-12-12 03: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FONT size=4>< align=center>邕宁地带社区管理细则</P></FONT><BR><BR><B>< align=center>邕宁地带ID管理制度</P></B><BR><BR>一、注册用户享有社区合法用户应有的一切权利。用户在社区行使权利时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社区的各项规定。用户若在社区活动中,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BR><BR>二、注册ID用户中含有攻击、侮辱、挑衅、猥亵、公司广告、商业广告等内容的,社区有随时取消其用户名的权力。  <BR><BR>三、非本人而注册(比较)有影响的社会名人名字的用户ID,社区有随时取消其用户ID的权利。 <BR><BR>四、注册用户需对自己的ID和密码安全负责,如遗失密码,请与社区管理员联系! <BR>QQ:6120863  EMAIL:<FONT color=#2f5fa1>yndd@qq&#46;com</FONT> <BR>或者在[论坛事务所]版块发贴说明。 <BR>   <BR><B>< align=center>《社区管理细则》</P></B><BR>< align=center>第一章 总则</P><BR>                   <BR>第一条 本社区命名为“邕宁地带社区”,以下简称“社区”。 <BR><BR>第二条 用户进行注册时,必须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基本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经注册即视同完全接受本基本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社区注册系统完成注册程序的正式会员,依法享有社区规定会员所应享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BR><BR>< align=center>第二章 社区会员的权利与义务</P><BR>                   <BR>第三条 用户只能使用汉字、英文字母、下划线及它们的组合,且最多不超过12个字符(6个汉字)注册,禁止使用空格、各种符号、无法显示的字符等特殊字符,否则社区将不予注册并有权删除。 <BR><BR>第四条 如发现注册账号中含有不雅文字或不恰当名称的社区会员,社区保留取消其会员资格的权利。(1)请勿以党和国JIA领导人或其他社会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注册;(2)请勿以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注册;(3)请勿注册不文明、不健康名字,或包含歧视、侮辱、猥亵类词语的名字;(4)请勿注册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的名字;(5)请勿注册公司单位名称或涉及广告性质的名称;(6)  请勿注册杂乱字符(符号)的名字。<BR><BR>第五条 本社区会员人人平等。 <BR><BR>第六条 本社区会员的个人隐私受到社区保护,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的查询,但以下情况除外: <BR>(一) 用户本人授权社区透露这些信息; <BR>(二) 相关的法律及程序要求社区提供用户的个人资料。 <BR><BR>第七条 本社区会员享有在各公开论坛发表言论的权利,若论坛中有特殊规定,或因受到处罚而关闭权限则例外。 <BR><BR>第八条 本社区会员享有社区新开发的其他功能的使用权利,若新功能有特殊规定,或因受到处罚而关闭权限则例外。 <BR><BR>第九条 本社区会员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各公开论坛的斑竹。 <BR><BR>第十条 本社区会员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开设社区新版。 <BR><BR>第十一条 本社区会员有权依照程序发起对社区管理人员的投诉。 <BR><BR>第十二条 本社区会员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社区各项规章制度。 <BR><BR>第十三条 本社区会员有义务遵守网络礼仪。 <BR>                   <BR>< align=center>第三章 言论及发贴规则</P><BR><BR>第十四条 严禁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BR><BR>第十五条 严禁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BR><BR>第十六条 严禁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BR><BR>第十七条 严禁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BR><BR>第十八条 严禁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BR><BR>第十九条 严禁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BR><BR>第二十条 严禁散布淫秽、SE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BR><BR>第二十一条 严禁攻击、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注意文明用语。   <BR><BR>第二十二条 严禁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BR><BR>第二十三条 严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转贴的具有争议性,其它可能会带来负面影响的重大社会新闻信息,以及网友观点必须来自正规门户或政府网站,并注明网址。凡是转贴的没有经过证实的新闻,或者重大新闻未注明来源的,社区将以谣言论处。 <BR><BR>第二十四条 严禁发布可能会妨害第三方权益的文件或者信息,例如(包括但不限于):病毒代码、黑客程序。 <BR><BR>第二十<FONT color=#000000>五条 严禁私自散发有广告嫌疑的帖子,包括帖子里面跟主题无关的一些公司、产品的超链接,包括注册公司名称的用户名,包括使用帖子签名、个性签名链接自己公司产品的。严禁一帖多发、刷版(帖)等恶意灌水现象。</FONT> <BR><BR>第二十六条 严禁破坏社区公共秩序及侵害社区利益的其他内容。 <BR>                   <BR>< align=center>第四章 社区管理</P><BR>                   <BR>一、职务设置 <BR>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本社区设管理员、副管理员、总版主、论坛版主、实习版主、合作栏目版主等职务。以下所称社区管理人员,不包括合作栏目版主。 <BR><BR>二、相关职责分工 <BR>社区所有管理人员至少担任一个栏目的版主。在按照要求管理好自己的栏目、积极参与社区各项重大事务研究决策的基础上,还应履行下列相关责任和义务: <BR>1、管理员:抓好社区管理,协助其他管理人员抓好栏目管理,协助管理暂时无版主的栏目。 <BR>2、副管理员:协助抓好社区管理;协助其他管理人员抓好栏目管理,协助管理暂时无版主的栏目。在管理员因事中短期内不能管理社区的情况下,履行后台管理权限。 <BR>3、总版主:协助抓好社区管理,协助其他论坛版主管理相应栏目,协助管理暂时无版主的栏目。 <BR>4、论坛版主:在管好自己的栏目,有条件、有时间的情况下协助其他管理人员管理相应栏目。 <BR>5、实习版主:在实习期内加强与其他管理人员的交流沟通,尽快熟悉掌握论坛操作技巧与有关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履行管理职责。 <BR><BR>三、申报版主的条件及程序 <BR>凡申报论坛版主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BR>1、有便利的上网条件,即:必须有自己的办公电脑,或拥有家庭电脑。 <BR>2、热爱论坛管理,具有一定的统筹、协调、交际、表达以及网络操作能力。 <BR>3、对所申报的栏目必须有足够的兴趣和爱好,具有一定的相关专业知识。 <BR>4、能够服从社区统一管理,自觉遵守相关制度。 <BR><BR>说明: <BR><BR>1、每个栏目可以有1-3名版主(包括实习版主)。所有论坛版主都有挖掘和推荐新版主的义务。如在已有版主的栏目增加实习版主,由该栏目现任版主对新增加的实习版主进行考察和帮扶指导。如该栏目尚无版主,由总版主负责考察和指导。 <BR><BR>2、版主任命程序: <BR>申报人在[管理中心]“申报版主专用贴”内按有关要求申报,经社区研究同意后列为实习版主,实习期一般为一个月,特殊情况下经社区研究可以适当缩短或延长;实习期满经考核研究后统一公布任命。 <BR><BR><BR>四、对管理人员的具体要求 <BR>1、保证栏目内的帖子经常更新,且质量较高。 <BR>2、所负责的栏目内无零回贴。 <BR>3、充分利用所拥有的管理权限管理栏目内的帖子,如加精、置顶、删除、编辑、移动等。其中:质量较高、且能引起会员共鸣的帖子原则上只使用一级置顶,即在本栏目内置顶。置顶贴一般置顶两周,置顶的同时一般不加精处理,但在取消置顶的同时予以加精。二级、三级置顶一般为公布社区重大事务通知或有关主题活动方案。 <BR>4、妥善、公平处理会员在本栏目(包括社区QQ群)内发生的争议和矛盾。在处理时必须就事论事,讲究言辞,不得夹杂个人恩怨,更不得攻击、谩骂会员(个别会员经提示后依然我行我素、不遵守相关发贴规则、恶意灌水刷屏、恶意攻击谩骂其他会员的直接删除帖子或查封ID及IP)。 <BR>5、积极参与社区重大事务讨论研究,经常提出合理化建议。 <BR>6、自学遵守社区有关制度。凡因事五天以上不能上线管理栏目的,必须在[版主交流]栏目发贴说明情况,以便及时调剂其他版主临时接管。凡未请假说明原因连续15天未上线或未管理栏目的,社区可以在不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相关职务。 <BR>7、管理员、副管理员、总版主应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不能搞特殊化。 <BR>8、对于新注册会员在[会员风采]栏目的报到贴,所有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回复欢迎。 <BR>9、积极参与和支持社区统一组织的各类主题活动。 <BR>10、周末以及重大节假日各位管理人员放假休息。有时间上网的尽量帮助管理维护社区。 <BR><BR>五、社区重大事务一般由所有管理人员研究讨论决策。在意见不统一的情况下,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因客观条件限制临时做出的决策必须及时在内部通报。 <BR><BR>六、本细则适用于社区所有管理人员。欢迎各位广大会员监督。 <BR><BR>                   <BR>< align=center>第五章 处罚原则</P><BR>                   <BR><BR>第二十七条 使用不雅或不恰当账号的,社区保留取消其会员资格的权利。 <BR><BR>第二十八条 利用社区资源从事非法商业活动的,社区管理人员有权进行阻止,对其做出部分或全部权限关闭,比如版面封杀、全区封杀、IP拒绝、直至注销账号等处理。 <BR><BR>第二十九条 违反言论规则的,社区管理人员有权直接删除其违规的言论,并视违法情节和危害结果,对其做出部分或全部权限关闭,比如版面封杀、全区封杀、IP拒绝、直至注销账号等处理。 <BR><BR>第三十条 利用论坛Bug进行任何活动的,社区将视违法情节和危害结果,对其做出部分或全部权限关闭,比如全区封杀、IP拒绝、直至注销账号等处理,并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BR><BR>第三十一条 社区系统记录可以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电子信息证据提交国法司法机关。 <BR><BR>                <BR>< align=center>第六章 版权声明</P><BR>                   <BR>第三十二条 如为原创作品,请特别注明[原创],文章版权归原文作者所有;如为转贴作品,也请注明[转贴],并尽量附上相关版权。 <BR><BR>第三十三条 如其它网站需转载本社区会员的原创作品,请务必征得作者本人同意,否则将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BR><BR>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社区会员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请向本站管理员反馈,并提供详细侵权情况,本社区将会在收到反馈并核实后,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但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BR>联系方式:管理员QQ:6120863 E-MAIL: <FONT color=#2f5fa1>yndd@qq&#46;com</FONT>,或者直接在[<FONT size=3>论坛事务所</FONT>]版块提出。 <BR><BR>第三十五条 本社区除因站务管理需要并已获得社区授权而由本社区管理人员发布的公告类帖文外,任何会员(包括社区各级管理人员)发表的文章或图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社区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BR><BR>第三十六条 本社区会员所发表(符合言论规则)的主帖,一经讨论回复即视为社区共同资源,若无特殊原因,社区原则上不接受任何个人及单位的删帖请求,但版权仍属原著作者个人。 <BR><BR>第三十七条 本社区的文章及图片(包括转贴的文章及图片)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或原作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BR>   <BR>                   <BR>< align=center>第七章 责任声明</P><BR>                   <BR>第三十八条 本社区会员之间通过社区相识、交往中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本社区不承担任何责任。 <BR><BR>第三十九条 本社区会员如因资料保管不妥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个人隐私被他人泄露的,本社区不承担任何责任。 <BR><BR>第四十条 本社区会员因为违反本社区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责任自负,本社区不承担任何责任。 <BR><BR>第四十一条 本社区内容均为网友观点,不代表本社区立场,其内容并不代表和反映本社区之意见。会员承担一切因会员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BR><BR>第四十二条 社区所有内容均为网友搜集,本站不保证其有效性和真实性,请使用前慎重考虑,包括因下载而感染电脑病毒。对信息的安全性、正确性、及时性、合法性均不做担保,用户自行承担风险,本社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BR><BR><BR>                 <BR><P align=center>第八章 附则</P><BR>                   <BR>第四十三条 本法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BR><BR>第四十四条 本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其他社区规则与本法有冲突的与本法为准。 <BR>         <BR>   <BR>   邕宁地带 <BR>   <BR>   2008 (修正版)
大家逛论坛遇到问题不会时请Pm我,有关会员注册、忘记密码、修改注册会员名等问题可以加我微信QQ同号:612086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03

主题

2982

帖子

403

金钱

四星会员

积分
9
QQ
发表于 2007-12-12 08:5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4

主题

1076

帖子

2130

金钱

四星会员

积分
1
QQ
发表于 2007-12-12 10:5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祈福/点亮希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4

主题

869

帖子

3万

金钱

三星会员

如果时间能回到昨天,我会向自己

积分
873
发表于 2007-12-12 10:5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很乖的 [s:442]
過去啲就讓它; 〈隨]風飄零; 剪了头发`忘记以前` |如今啲峩; ``让一切重新开始`` |懂得珍惜; |身邊啲⒈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4

主题

869

帖子

3万

金钱

三星会员

如果时间能回到昨天,我会向自己

积分
873
发表于 2007-12-12 11: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守则:服从第一
過去啲就讓它; 〈隨]風飄零; 剪了头发`忘记以前` |如今啲峩; ``让一切重新开始`` |懂得珍惜; |身邊啲⒈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9

主题

1897

帖子

5万

金钱

四星会员

不忧愁的脸是我的少年,不诚惶的

积分
2
QQ
发表于 2007-12-12 11: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记住~~~遵守~~~
弃我去者昨日之日不可留,乱我心者今日之日多烦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1

主题

5684

帖子

14万

金钱

荣誉会员

因为在乎,所以害怕失去……因为

积分
47
QQ
发表于 2007-12-12 12:0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很乖的,支持…… [s:432]
gif http://bbs.yndd.cn/2009/321.gif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4

主题

1812

帖子

3万

金钱

四星会员

积分
2
发表于 2007-12-12 21: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尊守纪律,服从指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00

主题

1万

帖子

23万

金钱

六星会员

修身养性中

积分
16371
QQ
发表于 2007-12-13 01:44:38 | 显示全部楼层
[s:424]  [s:424] 看见了~~
你若盛开.....清风自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4

主题

593

帖子

1万

金钱

三星会员

积分
1
发表于 2007-12-13 19: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哪个做什么只要你们尽责都支持
我喝醉了,谁也不扶,就是扶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南宁市互联网举报辟谣平台
顶部qrcode底部
关注邕宁,大家都用微信扫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