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增强我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力量,经邕宁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城市管理协管员。
一、招聘岗位
根据城市管理工作需要此次招聘40名城市管理协管员,其中男性35名、女性5名,主要协助邕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能吃苦耐劳,热心城市管理工作。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大专以上学历具有C类及以上驾驶执照者以及复、退、转军人优先)
(四)符合城市管理协管员工作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有精神病史的;
5.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决定履行完毕不满七年;
6.存在不适宜担任城市管理协管员其它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3年8月5日-8月20日(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2.地点:蒲津路229号旧交通局5楼
3. 手续:报名者需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驾驶执照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到报名点报名,当场填写《邕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协管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4.免费报名,
5.咨询电话:0771-4715826。
(二)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政治审核
根据考生面试的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员。
(四)体检
按照考核后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五)录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并按规定程序审批通过后正式录用。由邕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四、工资待遇
⒈基本工资1300元/月;
⒉用人单位负责交纳社会保障金(养老、医保、生育、工伤、失业 “五金”) 792元/月(包含个人交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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