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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邕宁商场强收5元“证明费” 惹火400名经营户(图)     转 [打印本页]

作者: 蒲庙街    时间: 2009-4-12 22:46
标题: 邕宁商场强收5元“证明费” 惹火400名经营户(图)   &a
南国早报网-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程浩楠)近日,南宁市邕宁区邕宁商场的经营户到工商所年审营业执照时,被告知需要开经营场所所在的具体位置证明。经营户来到商场管理所开证明,被管理所收取了5元钱“证明费”,经营户感到难以理解。4月10日,邕宁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称正在对收费一事展开调查。

  经营户开证明被收费
  经营户韦女士告诉记者,3月25日,她到工商所年审营业执照,被告知需要提供经营场所所在具体位置的证明。于是,她就去商场管理所开证明。
  “进入管理所的办公室,我就看到里面贴着一张告示,告示上称经营户需要管理所开证明,就要向管理所缴纳5元的费用。”韦女士说,她虽然对这个费用不理解,但为了尽快年审,她不得不交了钱,“管理所的工作人员收费后,没有开发票或者票据”。
  其他一些经营户称,经营户在商场租赁场地经营,已经缴纳了各种相关费用。他们开证明被要求缴费时,曾要求工作人员提供收费许可证或者收费依据,但对方拿不出任何收费依据。据介绍,大约有400名经营户缴纳了5元“证明费”。
  “证明费”是管理所收的
  一名经营户向记者提供了管理所出具的证明,该证明的格式为:“邕宁区龙岗工商所:兹有××经营户,租赁邕宁商场××行第×号,从事经营××零售,情况属实,现到贵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特此证明。南宁市邕宁市场开发服务中心邕宁商场管理所。”上面盖有该管理所的章。
  一些经营户说,以往他们去年审时没有被要求开证明,这次工商所却要求经营户开证明,而商场管理所又趁机收费,让人费解。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经营户说:“开证明收取费用涉嫌乱收费,管理所收取的‘证明费’应该退给经营户。”
  4月10日下午,记者来到南宁市工商局邕宁分局龙岗工商所,一名工作人员称,商场那么大,为了确定经营户经营场所所在的具体位置,才要求经营户提供这样一份证明。这名工作人员强调说:“‘证明费’是商场管理所收的,与工商所无关。”据介绍,工商所得知经营户去开证明被收取费用后,如今已经不再要求需要年审的经营户去开证明了。
  上级部门已展开调查
  4月10日下午3时30分,记者来到邕宁商场管理所,一名工作人员得知记者的身份后,马上把贴在玻璃窗口的两张“开证明收费5元”的告示撕了。管理所所长雷德智说,现在已经不需要开证明,告示也已经过期,所以就撕了。
  对于开证明为什么要收费的问题,雷德智称,这个费用是管理所收取的,主要是纸张费与人工费,是经营户“自愿缴纳的”。
  雷德智称,据他了解,开证明被收取费用的经营户只有131户,并没有投诉所称的400户那么多。“现在管理所的上级部门正在处理这事,如果开证明收费被认定为乱收费,管理所会把钱退还给经营户”。随后,记者来到邕宁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该中心办公室主任称,他们刚接到投诉,目前还在调查此事。
作者: 土生    时间: 2009-4-12 22:56
呵呵,一切向“钱”看  
作者: 空叽呢哇    时间: 2009-4-12 23:59
都是想方设法剥老百姓的钱。勇于举发~~
作者: 良点    时间: 2009-4-13 00:04
我还没有出具场地证明,不知还需要否?
作者: 心灵呼唤    时间: 2009-4-13 00:21
这次大单了~唉~好事不出门~
坏事传千里啊~
作者: 海阔天空    时间: 2009-4-13 00:38
我很佩服,欣赏,赞赏,经营户们的行为。我很鄙视那些乱收费的人员。               
作者: 孤松    时间: 2009-4-13 01:00
就该通报,禁止滥用职权
作者: 小华    时间: 2009-4-13 09:12
昨天在超市竟然能看到电视上播放南宁查电单车的事~~~~
作者: 紫薇薇蓝眼泪    时间: 2009-4-13 09:18
收你没商量.
作者: 墨铭智    时间: 2009-4-13 09:19
xxx领导下的官僚,不是贪污就是想方设法榨取老百姓钱财
现在做点小生意养活自己都困难
作者: 囵囵转    时间: 2009-4-13 09:42
现在钱没有退,只是给已经被收取的经营者补发了5块钱的发票
作者: 果园    时间: 2009-4-13 09:52

作者: 不该放弃    时间: 2009-4-13 10:43
路过``
作者: 绛雪    时间: 2009-4-13 12:37
不然哪里有钱花?
作者: 心灵呼唤    时间: 2009-4-13 12:48
不收点小钱的话哪里有啤酒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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