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阳光水岸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项目 2015年第一次受理购房申请的通告 根据《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管理办法》(南府发〔2013〕46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南宁市地产业开发总公司已取得滨江·阳光水岸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50101201408060101),符合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受理购房申请条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一)名称:滨江·阳光水岸(二)地址:五象大道与龙岗大道交汇处以南300米(三)房源情况:本项目总房源为1182套(四)户型面积情况:均为89.23-89.98平方米三房二厅(五)销售价格:最高销售价格为4000元/平方米(六)项目咨询电话:18177145199 18177145299二、申请条件申请条件按照南府发〔2013〕46号第十八条、第二十条、二十一条以及第二十二条等具体规定确定。三、申请受理期限2015年1月4日至2015年4月30日(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四、受理部门(一)一般情况下,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符合规定条件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应材料。(二)如下两类人员,由我中心受理:1、申请人属于本市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引进的重点发展产业的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应当先向市投资促进局提出身份资格认定申请,经认定符合资格的,凭市投资促进局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申请材料,直接向我中心提出申请;2、申请人属于本市引进人才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符合引进人才规定的,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申请材料,直接向我中心提出申请。五、其他事项(一)审核合格,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发放《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待购通知书》或《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优先待购通知书》。购房申请人认为自己符合优先购买条件的,应当在申请审核过程中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及政策依据。在发放《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待购通知书》后提出的,不予认可。(二)市住房保障部门将根据申请受理情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源情况分批次组织摇号,摇号前,审核通过取得购房资格的,参加该批次的公开摇号确定待购通知书的购房顺序。后续取得购房资格的,参加下一批次的公开摇号。(三)根据公开摇号确定的购房顺序和本次开盘销售住房套数1:1比例确定入围选房人员及顺序号,入围选房人员应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选房。入围选房人员不到现场选房的、到了现场不选房或者选房后放弃的,其持有的《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优先待购通知书》或《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待购通知书》自动作废,并且自放弃选房之日起3 年内不得再申请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四)在《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待购通知书》或《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优先待购通知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购房申请人可以向我中心提出变更申购项目的申请:1、所申购的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尚未通过公开摇号确定购房顺序的;2、所申购的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完毕,未能实际购房的。(五)具体申请政策及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我中心咨询。资格中心办公地址:南宁市望园路5号资格中心咨询电话:5705842 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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