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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出事的青竹立交桥下限高架16号晚连夜拆除了!{转}} [打印本页]

作者: 新新仔    时间: 2014-4-17 12:41
标题: 出事的青竹立交桥下限高架16号晚连夜拆除了!{转}}
今天在网上看到的:跟大家一起分享http://bbs.gxsky.com/thread-11376624-1-1.html
作者: 新新仔    时间: 2014-4-17 12:43
邕宁人关注邕宁事!
作者: prince    时间: 2014-4-17 12:5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不可阻挡    时间: 2014-4-17 13:00
路过路过,讨厌坐701,因为站太多,晕车
作者: 四季悠然    时间: 2014-4-17 13:12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究竟谁有理?
作者: 新新仔    时间: 2014-4-17 13:15
此贴会和谐吗?
作者: 行走蒲庙    时间: 2014-4-17 13:24
拍大腿的事多到都麻木了  不过我们的顺民心理也应该改改了 昨晚我们几个也七嘴八舌讲这事 六人竟然有四个讲系司机或公交公司的责任 。。。。无言。!
作者: 新新仔    时间: 2014-4-17 13:27
标题: 回 行走蒲庙 的帖子
行走蒲庙:拍大腿的事多到都麻木了  不过我们的顺民心理也应该改改了 昨晚我们几个也七嘴八舌讲这事 六人竟然有四个讲系司机或公交公司的责任 。。。。无言。! (2014-04-17 13:24)
司机有责任,有关单位如果没有尽到告知义务的话也有责任
作者: 大芒果    时间: 2014-4-17 14:54
一群脑残之人在管理社会!
作者: 二哥    时间: 2014-4-17 15:05
司机脑进水,哪个叫他走下面了?前面有障碍他还撞过去,不是他责任难道是乘客?
作者: 平派河    时间: 2014-4-17 15:37
桥底离地面超过10米,哪有限高的必要!要限只能限低于10米的。既然如此,设置限高架的部门应负主要责任的。
作者: 金手指    时间: 2014-4-17 17:25
毁灭证据
作者: 水草    时间: 2014-4-17 17:53
      
作者: 漂泊中    时间: 2014-4-17 18:15
我最关心的是司机要受什么样的处罚

内容来自[手机版]
作者: 阿拉98    时间: 2014-4-17 18:21
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限高架我想栽就栽,想拆我就拆。
作者: 山背街仔    时间: 2014-4-17 20:04
亡羊补牢
作者: 东东    时间: 2014-4-17 20:37
701不是不能走桥上了吗?如果说此司机是脑子进水,那在此设限高的部门是脑残呀!装限高还是在晚上进行,出事后当天说暂不会拆,那为什么第二天晚上又偷偷去拆了?
作者: 东东    时间: 2014-4-17 20:39
要说责任司机是有责任,但有关部门要负主要责任。
作者: 灶边镇守使    时间: 2014-4-17 22:55
有关部门领导强烈要求追究临时工的责任!
作者: 龙形    时间: 2014-4-17 23:52
纳税人的钱真好折腾。
作者: 冬眠的寒梅    时间: 2014-4-17 23:57
都别争了,很明显是有关部门管理不到位嘛,其实咱们也只知道一个部门而已——有关部门
作者: 秋叶如花    时间: 2014-4-18 00:13
问责是一方面,如何避免类似的悲剧才是更重要的。如果13号那天限高架被撞能引起重视。。。。。。都是马后炮了。。。。。。。
作者: 缘起缘灭    时间: 2014-4-18 10:10
一贯伎俩

作者: 风中的呢喃    时间: 2014-4-18 19:46
个人认为司机主要责任,再怎么样也是没认真看路牌看路况,应对失误,类比行人不能横穿马路,穿了给车撞死,司机的责任挺大,此事同理;公司没接到通知的无责;道路管理这一块也有责任:1.没认真通知到所有的公交公司,失职;2.既然是临时加的限高梁,就应该提前在几个路口前立明显的警示提醒牌。
作者: 眉清目秀    时间: 2014-4-19 17:43
我个人建议交通道路部门也有过错··
作者: 风来的西西林    时间: 2014-4-19 18:23
公说公有理
作者: asdfj123    时间: 2014-4-21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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