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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创办微型企业,政府扶持,利国利家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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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那思文
时间:
2011-6-23 16:26
标题:
创办微型企业,政府扶持,利国利家利民
自治区政府最近出台规定,扶持发展微型企业,包括从业人员(含投资者)20人及以下、出资数额或注册资本10万元及以下、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微型企业的组织形式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列入扶持范围、符合扶持对象条件的企业在其组织形式后标注“微型企业”字样,列入扶持范围的微型企业应当是注册登记、并符合上述要求的新办企业。
扶持的微型企业投资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自治区户籍(含集体户口),并在拟创办的微型企业所在地居住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库区移民、被征地拆迁户、残疾人、城乡退役军人等(简称“八类人群”)。
2.无在办企业。
3.具有创业能力。
主要的优惠政策包括:资本金补助(最多可以得到出资额的百分之十)、税收奖励、培训补助、融资担保扶持、贷款贴息、减免行政规费(比如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免费,其他的为百分之二十等)、资金和项目扶持等。政府将加强创业基地和服务平台的建设,积极为微型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人才培养、技术创新、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提高微型企业创业成功率。
具体的规定可以咨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作者:
绿草茵茵
时间:
2011-6-23 16:50
利国利家利民.
作者:
缘起缘灭
时间:
2011-6-23 18:04
准备失业
作者:
海阔天空
时间:
2011-6-23 19:00
好政策很难真正落实,平民百姓也很难能够享受这种待遇。
作者:
四季悠然
时间:
2011-6-23 20:03
感谢分享!
作者:
绝世魔头
时间:
2011-6-23 20:17
我要开烧鸭档不知是否支持?
其他我全都符合。而且有些还超标了
作者:
平派河
时间:
2011-6-23 20:40
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办吧,办多点,多些竟争,我等也好享受廉价商品和服务。
作者:
小羽
时间:
2011-6-23 20:52
说得好听,还不是有后门的才行
作者:
小羽
时间:
2011-6-24 13:11
你也说了“有时”
作者:
小俊子
时间:
2011-6-24 13:24
表面功夫的政府扶持!
作者:
绝世魔头
时间:
2011-6-30 00:29
标题:
回 5楼(绝世魔头) 的帖子
连锁烧鸭档不知道算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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