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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律面前,谁都不可“大哂” [打印本页]

作者: 平派河    时间: 2011-5-20 15:49
标题: 法律面前,谁都不可“大哂”
                                                          法律面前,谁都不可“大哂”
本月起,国家重典治酒驾醉驾。前有北京名人、《同桌的你》作者高晓松被判长入刑。最近,又有北海市森林公安局民警罗某因醉驾被刑拘。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不可“大哂”。
作者: 不可阻挡    时间: 2011-5-20 19:03
人人平等?are  you  sure?
不见得吧!
作者: 军麟天下    时间: 2011-5-20 20:26
还好我不喝酒
作者: 小兵耀天    时间: 2011-5-20 21:10
新规上任三把火,什么都是这样的,过了以后不知道还会不会一直坚持下去
作者: 唐兜儿    时间: 2011-5-20 22:25
看题就想到高晓松醉驾事件
作者: 缘起缘灭    时间: 2011-5-21 07:10
引用第1楼不可阻挡于2011-05-20 19:03发表的 :
人人平等?are  you  sure?
不见得吧!

作者: 缘起缘灭    时间: 2011-5-21 07:10
标题: 回 2楼(军麟天下) 的帖子
你饮酒
作者: 铁马冰河    时间: 2011-5-21 07:50
依法判决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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